本报北京9月7日讯(记者 李海霞 通讯员 丁长利 刘立军) 根据中央部署,北京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:从1999年7月1日起,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10元调整到273元,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,由北京市、区县财政各负担50%。
据了解,为了尽快落实调标工作,9月6日晚,北京市民政局紧急召开各区县民政局长会议,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,从即日起对现有保障对象要按新标准认真核定收入,做好原保障对象的调整标准工作,确保9月15日前落实到位,同时还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做好新增申请对象的审批工作。
据北京市民政局有关同志介绍,今年5月1日,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元调到210元。截止目前,北京市共有保障对象1.9万户、3.5万人,月支出经费391万余元,粮油帮困对象2万户,3.9万余人。
此次调标后,预计北京市、区县财政每月将增加保障金支出300万元。